滥发商业电子件管理条例草案将在本周送台湾行政院,最快今年底前可望通过实施,到时受害民众可向法院申告,不用举证,法院即可裁定每封赔偿受害人500元至2000元金额。
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NCC)筹备处表示,以往消保法规定,提出集体诉讼的民间消费者团体的社员数规模需达500人,才能受理民众集体诉讼,未来可受理垃圾邮件团体诉讼的消费者团体,社员数规模将放宽为100人即可。
NCC筹备处与交通部共同研碍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召开过多次专案会议,日前确定草案版本,民众可请求民事赔偿,但刑事部分保留待讨论。
NCC筹备处昨天表示,由于垃圾邮件被害人不易举证,损害金额也难估算,草案中放宽标准,一般民众或ISP业者请求民事赔偿时,不需提损害证明,法院可依据每封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裁定赔偿金额。若是同一封垃圾邮件,最高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NCC筹备处指出,为唤起民众权利意识,请求程序也放宽,鼓励民众透过团体诉讼程序,打击垃圾邮件业者。
NCC筹备处并指出,团体诉讼成功后,为避免消费者团体与请求赔偿被害人间的赔偿金额移转纠纷,新条例中规定,赔偿金额将由法院直接判给所有被害人,不再经过消费者团体分配给受害人。
垃圾邮件泛滥成灾,NCC筹备处表示,新条例规定,鼓励民众勇于求偿,因此希望更多100人以上规模的消费者团体站出来,例如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等,可以成立专线等方式,受理民众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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