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长信箱”发恐吓信 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05年09月23日 10:48 作者:解放日报 来源:解放日报 解放日报讯(顾建国 黄丹青)23岁的张宗良向“市长信箱”发送恐吓邮件实施敲诈,日前被黄浦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张宗良是某房产中介公司职工。今年2月22日深夜,张来到一网吧,向市政府“市长信箱”发送一封恐吓邮件,要求市领导在建设银行为其开设一个账户,存入3000万元,否则将制造爆炸事件。4月5日深夜,张又来到此网吧上网,被伏击民警抓获。 , ‹ 上一篇欧盟批准电信反恐计划 25国保留所有信息数据 下一篇垃圾邮件传播新版Bagle木马 › END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Q LINE X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