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公布,让我特别兴奋。因为其中有一条就是,未经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而发送广告邮件,应当在标题上注明“广告”或“AD”字样。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自然是件快事,然而我现在苦恼的是,我不同意别人发给我垃圾广告,我该怎么操作呢?我尝试着给垃圾邮件回信,明确写上:Pleasedonnotsendtomeitagain!不过,对方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可能因为我回应了它,这些天的英文垃圾邮件不减反增。我又按照新闻提供的举报邮箱发了封举报信,可能因为这个举报邮箱太忙碌了,外国垃圾邮件依然很猖獗。
外国的“垃圾邮件”看得懂中国法律吗?我的脑海中忽然跳出这样一个问题。我觉得,垃圾邮件恐怕是全球性问题,除了本国立法,国际性公约的签署、国家间扫除垃圾邮件技术的交流与沟通,也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