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邮件干扰生活原被告沟通后撤诉

 本报讯王女士因无法忍受垃圾邮件的骚扰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将垃圾邮件的制造者和发送者告到崇文法院,索赔损失费用总计1100元。日前,这起北京市首例因垃圾邮件而引发的侵权案件,最终以原告方撤回起诉结案。

 原告王女士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私人电子邮箱与客户联系业务。从2005年开始,原告两个邮箱一直收到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广州市网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垃圾邮件,其内容主要是介绍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有关培训业务的广告。更重要的是,原告手机有上网功能,每封垃圾邮件都要原告花费一两元人民币才能收完。

  原告也曾经按照垃圾邮件所留的退订邮箱回信,并发传真要求被告停止发送此类邮件,但均无效,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原告认为,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向原告电子邮箱中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州市网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搜集网上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并出售,提供垃圾邮件群发软件,并帮助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垃圾邮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王女士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向二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二被告与原告沟通后,原告向崇文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并办理了相关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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