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刘先生是一家外资企业的销售主管。他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自己的电子邮箱,一一查看并回复客户发来的邮件。可最近几个月,这件原本很轻松的事儿却成了刘先生的烦恼:“每次查看邮箱,总有五六十封新邮件。除了十几封客户来信外,其他的全是垃圾邮件,删都删不过来。”最让刘先生头疼的是,现在的垃圾邮件隐藏得越来越好,邮件标题往往冠以“重要通知”、“会议提醒”、“来信回复”等迷惑性字眼,内容却多为商业广告、产品推销,有些甚至还传播色情、赌博等信息。需要经常保持与客户邮件往来的刘先生不敢随意删除邮件,相反,他不得不一封一封点击查看,以确认是不是客户的来信。“现在,我每天至少要浪费20分钟查看、删除那些垃圾邮件,真是不胜其烦。”
刘先生这一不愉快的经历,几乎每一位网民都遇到过。烦恼之中许多人想知道,有关部门对那些发送垃圾电子邮件者,是否应依法予以处罚和制裁?
说法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夏邦律师表示,垃圾电子邮件是指用户未主动请求或同意接收的电子刊物、电子广告和各种形式的电子宣传品等电子邮件,没有明确发信人、发信地址、退信方式的电子邮件,含有虚假信息源、发信地址、路由信息或收信人不存在的电子邮件,等等。对于此类电子邮件,我国法律已明确禁止其发布、传播。
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故意隐匿或者伪造互联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行为人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最高可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