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电子邮件引发辞职风波

周先生在一家电子公司做业务代表,他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在2007年3月底到期,但是由于嫌公司待遇不好他想另找工作,提前辞职又怕要承担违约金。于是,2006年11月底,周先生在家发了封电子邮件给公司姓胡的主管,委婉地询问如果他辞职公司会不会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今年元旦后,周先生收到了公司通知他不用再去上班的信,信中说鉴于他的申请公司同意他辞职,并没有提到违约金一事。

不过,周先生却认为这是公司在变相开除他,他说他从来没有明确表示要辞职,周先生认为公司此举已经违约,应当支付给他一定经济补偿。

记者曾就此事在春节前采访过周先生所说的主管胡先生,他告诉记者在收到邮件后他曾找周先生谈话过,周先生的意思还是要离开公司。昨天,这位主管把周先生当时发给他的邮件转发给记者,记者看到里面有“寻找更合适的空间”、“辞职后”、“请您考虑一下”等字样。胡先生认为,这就是周先生在表达要辞职的意思。不过,周先生却不认可这封邮件,他说这并非是原来的内容,内容已经被人改过了。但是他又无法拿出原件来核对。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问题就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弄清这个问题周先生当时发所邮件无疑是关键性证明。但是由于电子邮件的特殊性,很容易伪造或者更改,这封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还有争议。他建议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来处理这起纠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