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201011189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电路扩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电路扩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011189;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A包:网络设备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交换机1

1

昆明

2

交换机2

2

昆明

3

路由器1

1

昆明

4

路由器2

10

昆明、红河、大理、昭通、玉溪、曲靖、楚雄、普洱、文山、临沧10个州市检察院

5

路由器3

10

昆明、红河、大理、昭通、玉溪、曲靖、楚雄、普洱、文山、临沧10个州市检察院

6

路由器4

7

丽江、保山、德宏、怒江、版纳、迪庆、铁检7个州市检察院

7

路由器5

7

丽江、保山、德宏、怒江、版纳、迪庆、铁检7个州市检察院

8

路由器6

130

全省130个县区检察院

9

路由器7

130

全省130个县区检察院

10

网管系统

1

昆明

11

千兆防火墙

2

昆明

12

项目培训

1

 

13

系统集成

1

全省范围内指定地点

B包:电子邮件系统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电子邮件系统

1

昆明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产品按包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2.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A包: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是昆明本地或在昆明设有办事处(提供驻昆机构证明)的企业;
(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B包: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1月 12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 元/包,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外地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5号。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加能
联系电话:0871- 409221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联系电话:0871-5300229 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合同处
邮政编码:65003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1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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