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澄清(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关于取证的问题,我先回答一下,之后请钟处长和李处长补充。反垃圾邮件工作中最难的问题就是一个界定是否属于垃圾邮件的问题。李处长在开放式论坛开始之前解读《办法》时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即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及伪造邮件信封信息等类别的邮件为垃圾邮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信息产业部是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进行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受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具体受理电子邮件用户的垃圾邮件举报,并协助信息产业部进行调查。关于最终的认定,我想请钟处长回答或者补充。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对“垃圾邮件”一词进行定义,因为我们认为是不是垃圾应该由用户自己来界定,但是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有几类是禁止性的行为,如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十四条,对这些禁止性的行为我个人理解也是分为两类的,第一类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九不准”信息内容,对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属于违法信息,按照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应该由公安、安全部门来进行认定和最后的查处,还有一类就是包含商业广告在内的另外一类信息,就是我们通常意义说的垃圾信息,对应《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办法》的有关条文当中已经规定是由信息产业部包括各省的通信管理局来进行认定和查处。
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取证工作是由谁来完成的?
主持人: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取证工作是由谁来完成的?由哪个单位和部门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