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喜(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如果说开始研究和关注垃圾邮件问题的话,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但如果说正式启动电子邮件服务管理立法的话,是从2004年开始的。从2004年开始,我们开始将《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列入立法计划,开始着手起草和审查《办法》草案。2005年的11月7日,信息产业部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并于2006年2月20日正式公布,自3月30日起实施。
黄澄清(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第二个问题关于你刚才提到的互联网国界我觉得很重要,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成立以后,对中国的垃圾邮件治理做了大量的协调,首先我们跟美国的Yahoo,美国的微软,美国的港湾、美国在线,我们中国互联网协会都和他们签订了中国反垃圾邮件备忘录,包括我们跟澳大利亚的互联网协会及韩国信息安全署(KISA)这样的组织我们都定期地有信息交换,我们每周都有垃圾邮件服务器地址黑名单的交换,我们也帮助国内的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的成员封堵的地址做了大量的协调,所以使得我们这几年国外的影响也是越来越大,我想这个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们会把这个工作建立更多的国际合作,包括像欧洲的,为我们国内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些服务,这是互联网协会这个组织应该做的一些工作,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把这个工作做好。
那重要的是我们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要把我们的垃圾邮件治理好,当然如果一旦有被人家利用,过去我们发现这些问题,主要是我们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有些被人家利用转发了大量的垃圾邮件,所以我也希望这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加强对自己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的管理。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根本的基础的工作,我想的话作为互联网协会,我们作为行业组织,努力为会员服务,努力为中国的电子邮件服务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关于你说的技术问题的话我想我们的网络公司可能比我们更熟悉,我想叫他们来回答。
裴宇鹏(网易公司邮件业务总监):我们经常上国外的黑名单,我可以负责任地讲这两年是越来越少,其实原因我觉得两方面,一方面是之前国外对中国的这个网络企业不了解,包括刚才周先生讲的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也是这样,国内的大的邮件运营商,其实很多人判断我们的垃圾邮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说数量比较大,国外可能遭到一个、两个投诉就把你列到黑名单。所以经常我们国外的解释就是说我告诉他有多少用户?我们在中国有多少?他那马上就会把你解掉。所以中小企业也是这样的问题,到了大的运营商这边你一下子发了一万封,可能有的系统自动地就过滤掉了。在我们的工作中内容过滤用得越来越少,内容来讲更多地是经过前一段发的垃圾邮件,做过总结之后找到他的关键字放进去,这就好像病毒一样,有变种了,除非这个病毒还在发,否则的话意义并不大,所以像这个SPF,或者一些包括网易在内的公司,在做一个,根据你的发送的次数,连接出错的次数,附件的大小等等。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拒收。所以实际上在技术上采取,我觉得现在的情况看,如果中小企业还根据关键字的话这个效果不会是特别好的。
周宏明(硕琦上海公司总经理):我想刚刚就要各位嘉宾都提到,还有各位提问关于个人所谓的邮件的保护,还有一些合法商业邮件的计算,所谓的电子邮件服务商的自律,但是我们面向企业用户,我觉得他们最大的困扰还是来自两点,他们每一天该用什么样一个合法,现在的办法已经出台了,怎么样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能降低他们的所谓的邮件服务器的成本,因为他们企业,尤其是超过300、500员工的企业在国内非常多,他们每一天收到的垃圾邮件超过70%。这对于他们的设备的程度,还有人力的成本是非常大的。我想这个是有这个管理办法,我想能够让我们的企业有一个方法可以遵循,另外一个我想再补充一下,我们现在有很多的企业用户也在问我们这个产品的提供商,因为他们过去用的很多还是用那种检查,但是当他们在2月看到这个文章和办法以后,他们纷纷打电话给我们,那他们的产品是不是非法的?因为他们现在使用的产品就是完全把每一个使用者还没有收到这个邮件之前就打开来检查了,那这样在企业来讲,员工是不是可以告这个企业。所以我想这也代表我们相当多的企业用户,他们在问的一个问题。如果是这样子的一个办法的前提下,这些企业的老板,这些资讯单位他们如何合法地去处理所谓面对这些电子邮件,办法里面明确提到,只要放上广告或者AD的,他们都可以放弃,但是有更多的攻击性的,他们是不是依然还可以把邮件拆开来检查,我想这个也是我们面对企业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你们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周宏明(硕琦上海公司总经理):我们希望他们还是透过几个方面,第一个还是利用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黑名单,另外一个方法就是我从最根本的去解决什么叫做不请自来的邮件,因为这些邮件其实在整个发送的行为过程里面有很多的特征的,伪造、篡改、透过不同的ISP的途径,最后到达邮件的服务器,这是可以从技术层面来做的。我想就是更有效的技术方法提供给企业用户,然后来提供他们员工,有一个比较良好的一个邮件的收发环境,这是我们厂商目前在做的事情。
李长喜(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首先刚才提到了电子邮件的内容过滤问题,我想补充说明一下。在确立各项制度时,《办法》秉承了宪法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基本原则。企业老板打开员工的邮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办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并没有授权老板查看员工的电子邮件内容。《办法》对垃圾邮件的管理主要是从电子邮件的标题等外在形式方面进行的判断。邮件是不是属于垃圾邮件主要通过用户的举报。用户自愿公开邮件的内容,有关部门可以比对邮件的标题,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行认定。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包括运营商、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都无权自行打开邮件,查看邮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