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期超时加班 短信邮件能当证据

  据劳动仲裁部门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延长超时3小时,每月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劳动者被迫接受加班,应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各种形式证据,为以后提起仲裁、提起诉讼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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