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10月17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蔡燕飞 黄燕 今天上午,案件代理人农律师收到一条短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通知您,案件诉讼文书已经发送到您的邮箱,请及时查收。”农律师随即打开电子邮箱,很快就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三份诉讼文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这距离其到法院立案仅半天时间。这是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在海南省率先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法院。
据了解,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立案时,根据意愿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同意选择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留下电子邮箱、手机号及微信号。当案件进入送达环节时,办案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有防伪二维码的诉讼文书,再由办案人员将文书扫描入审判管理系统中,随后转由专门的电子送达审核人从系统导出并生成正式的PDF文件,最后通过法院专门邮箱发送至当事人电子邮箱中,完成诉讼文书发送操作。
该院电子送达机制还采用四重措施保证诉讼文书及时准确送达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一是通过便民诉讼短信服务平台向其发送电子送达通知短信,提醒其及时查收诉讼文书。二是与当事人约定,收到诉讼文书后需将“已读回执”反馈至法院的电子邮箱中,再由电子送达审核人负责接收并归档。三是如果当事人在两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回复“已读回执”,那么法院将采用普通的文书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四是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可以通过扫描其中的防伪二维码获取防伪信息,并依据提示与文书防伪系统进行交互校验,实现对文书真实性的判别。